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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租房制度获得权威确认
2007-10-27 15:44:53  

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: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、劳有所得、病有所医、老有所养、住有所居 。同时还提出: 健全廉租住房制度,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。 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,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。

  这意味着什么呢?首先,它表明执政党更加关注 安居 等民生问题。近年来,住房价格不断攀升,民众的压力越来越大。党代会报告在重点强调教育、医疗问题的同时,也将住房保障写入其中,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。同时,这一表述也表明: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有了重大调整。

  这一政策调整在两个月前出台的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中初见端倪。在这个意见中,廉租房已经成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选,经济适用房则退居第二位,住房保障的对象也开始收缩为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。这一政策的转向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最权威的确认,从而确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。

  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是保障制度的两大核心内容。这两个方面的调整,意味着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次理性、务实的调整。

  经济适用房从诞生之时起,就一直饱受非议。刚开始,质疑的还只是理论层面。而在实践中,人们发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更多,其中最要命的是申购资格的认定非常困难,导致审查程序形同虚设,于是出现了开着私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。后来,人们又发现,经济适用房虽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,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买不起。此外,经济适用房如何转让也是个棘手的问题。

  理论上有资格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非常庞大,而事实上能买到的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。这对大多数有意申购经济适用房的 中低收入家庭 来说,目前的保障效果其实是 口惠而实不至 ,而政府实际上也确实无力保障那么多人的住房。争议逐渐延伸到两个问题上:一是住房保障的标准是不是太高?是应该保障 有房产 还是保障 有房住 ?二是住房保障的范围是不是太大?住房保障应该优先保障谁?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为:住房保障制度的首选应该是廉租房,经济适用房应该逐步淡出住房保障体系;而且中等收入家庭也不应该纳入保障的范围,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该成为优先保障的对象。

  这些意见最终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采纳。很显然, 住有所居 的保障标准就是 有房住 ,而廉租房也正是这个标准的具体体现。同时,保障对象也最终收缩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。这样调整的好处显而易见:一、 补需方 的方式更加公平;二、 好钢用在刀刃上 ,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;三、资格审查难度大减。由于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数大幅减少,审查认定的工作量随之剧减。并且,不具备产权性质的廉租房,也避免了很多 投机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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